开曼群岛(”开曼”)是为国际投资基金经理和投资者公认的热门离岸司法辖区。在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是最常用的基金实体设立形式。同时也是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机构模式选择之一。
在开曼群岛成立离岸实体的理由:
- 法规遵从: 公司法律规定的灵活性是开曼群岛得以成为知名离岸司法辖区的重要原因。若能充分利用当地有利的监管环境,企业可获得诸多利好。此外,在该区域你还易于遵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明文规定。
- 税收和外汇管制: 企业不需缴纳任何地方税(企业所得税率0%)或者印花税(20年免税保证)。而且,开曼群岛未设置外汇管制措施。
- 易于操作、维护和控制: 设立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仅要求有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并且没有居住地要求。无股东会(大会)或年度审核要求。允许公司发行“无面值”股票。同时,开曼法律还规定了资产保护相关条文,包括法律对其他司法辖区的效力问题。
设立、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服务
- 成立商业企业、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外国公司
- 开曼群岛监管要求合规管理:
• 提供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设施
• 托管服务和法定记录的维护
• 参加法定备案
• 安排向开曼当局支付年费
• 担任主要股份的注册商和转让代理人
- 出具董事在职证明、公司存续证明等证明文件
- 使领馆文件法律认证和加签认证便利化
开曼群岛投资基金服务
- 为开曼群岛基金、基金经理和管理人提供全面的行政支持,确保法律监管合规性。
- 法律文书处理
为在香港上市的开曼公司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卓佳(开曼)公司可以提供主要的股权登记、办事处注册以及办事处注册代理服务;卓佳(香港)公司可为在香港上市的开曼公司提供分公司股权登记和公司秘书服务。
在“一个卓佳”(One-Tricor)模式下,运作效率能得到大幅提高,特别是在进行股东名册总册和分册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权注销、登记册更新以及在其他主体之间按照规定形式进行分配等相关公司行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