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个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个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税制,并对税法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
为落实新个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0月2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开始了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