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9年3月1日生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于2019年2月1日刊发有关《建议修订上市发行人提交文件的规定及《上市规则》其他非主要修订》的咨询总结,以及相关的《主板上市规则》(「《主板规则》」)及《GEM上市规则》(「《GEM规则》」)的修订(「规则修订」)。
主要的规则修订如下:
- 修订载列于《主板规则》附录5B、5H及5(I 主板发行人适用)/《GEM规则》附录6A、6B及6C(GEM发行人适用)的董事及监事声明及承诺表格-以(i) 加入须向香港特别行政区交易所提供董事或监事的联络资料的规定;(ii) 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交易所向监事收集资料;及(iii) 划一《主板规则》及《GEM规则》内董事及监事的责任的规定;
- 简化上市发行人发行新证券的存档规定;
- 废除两类文件的存档规定:(i)提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交易所仅供记录的文件;及(ii)内容已向公众披露的文件;及
- 其他非主要修订及轻微修订。
规则修订已于2019年3月1日生效。就简化上市发行人的存档规定而言,相关规则修订将适用于发行人在 2019年3月1日或之后宣布发行的证券。
本通讯载列若干主要规则修订之概要。上市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如属中国发行人,则及其监事)须就有关规 则修订作出特别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