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公司 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之规定

二月 20, 2018

敬请卓佳客户留意,如贵企业架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公司,请详阅以下事项,并立即采取行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 (第622章) 经已修订,旨在提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

《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实施。

《修订条例》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当中载有重要控制人— 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须登记人士或/及须登记法律实体— 的所需资料。

此《修订条例》连同《2018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加强打 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监管制度的新措施。

新规定旨在巩固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并履行作为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成员的国际责任。财务行 动特别组织是就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订国际标准的跨政府组织。

本刊物撮述《修订条例》有关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规定。

Topics: 企业管治、风险管理及合规(GRC), 企业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新监管信息, 反洗钱

免费下载我们的卓佳TechNews文章

TechNews Image-01
Tricor Group
About the Author

Tricor Group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