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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规则》有关除牌架构的修订

作者:Tricor Group | 2018年7月26日

敬请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的卓佳客户因应个别情况留意以下事项。

由2018年8月1日(「生效日期」)起,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将采取更严厉的除牌政策及实施相关的《上市规则》修订(「规则修订」)。

有关规则修订旨在使不再符合香港交易所的持续上市准则的发行人可有效率地除牌,以及让市场了解除牌程序,从而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市场的质素及信誉。

经修订后的《主板上市规则》及《GEM上市规则》的除牌程序将大致相同。若长时间停牌的发行人在补救期(「规定补救期」或「特定补救期」,如以下所述)届满时仍未能补救导致其停牌的问题并重新遵守相关的《上市规则》,香港交易所将可以取消其上市地位。该补救期的最后期限是指解决问题并复牌的期限,而非现时《上市规则》所指的递交复牌建议的期限。

有关规则修订载列于香港交易所在2018年5月25日就市场人士对其「除牌及《上市规则》其他修订」的咨询文件的回应意见而刊发的咨询总结(「咨询总结」)内。香港交易所于同日亦刊发了一份新指引信「有关长时间停牌及除牌的指引」(GL95-18),就经修订的除牌相关规定的运作,以及就若干停牌个案提供特定指引。于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发行人将可获过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