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曼群島,豁免公司是最常用的基金實體設立形式。同時也是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機構模式選擇之一。
在開曼群島成立離岸實體的理由:
- 法規遵從: 公司法律規定的靈活性是開曼群島得以成為知名離岸司法轄區的重要原因。若能充分利用當地有利的監管環境,企業可獲得諸多利好。此外,在該區域你還易於遵守香港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明文規定。
- 稅收和外匯管制: 企業不需繳納任何地方稅(企業所得稅率0%)或者印花稅(20年免稅保證)。而且,開曼群島未設置外匯管制措施。
- 易於操作、維護和控制: 設立公司沒有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僅要求有一名股東和一名董事,並且沒有居住地要求。無股東會(大會)或年度審核要求。允許公司發行“無面值”股票。同時,開曼法律還規定了資產保護相關條文,包括法律對其他司法轄區的效力問題。
設立、註冊辦事處和註冊代理服務
- 成立商業企業、成立有限合夥企業、註冊外國公司
- 開曼群島監管要求合規管理:
• 提供註冊辦事處和註冊代理設施
• 託管服務和法定記錄的維護
• 參加法定備案
• 安排向開曼當局支付年費
• 擔任主要股份的註冊商和轉讓代理人
- 出具董事在職證明、公司存續證明等證明文件
- 使領館文件法律認證和加簽認證便利化
開曼群島投資基金服務
- 為開曼群島基金、基金經理和管理人提供全面的行政支持,確保法律監管合規性。
- 法律文書處理
為在香港上市的開曼公司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
卓佳(開曼)公司可以提供主要的股權登記、辦事處註冊以及辦事處註冊代理服務;卓佳(香港)公司可為在香港上市的開曼公司提供分公司股權登記和公司秘書服務。
在“一個卓佳”(One-Tricor)模式下,運作效率能得到大幅提高,特別是在進行股東名冊總冊和分冊之間的股權轉讓和股權註銷、登記冊更新以及在其他主體之間按照規定形式進行分配等相關公司行為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