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員工行為不當和管理人員管理不善釀成的事故時有發生,但遭受損失的往往不僅限於受害人和企業本身。假如企業沒有為管理人員安排完善的保護方案,管理人員個人同樣可能要蒙受法律責任和龐大的財務負擔。
香港董事學會中的《董事指引》列明,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只限於公司債務層面而已。無論是上市或私人企業,董事本身都需「就若干損失負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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