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許多屬於「零或低企業稅收司法管轄區」的地方,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百慕達,開曼群島,根西島,馬恩島和澤西島,都紛紛向於其司法管轄區註冊的公司及稅務居民推出經濟實質要求。
本摘要是有關BVI已通過了新法例,以用作減輕歐盟對其所認定「缺乏經濟實質」的指責。
經濟實質具體指引將於2019年4月下旬公佈,而教育活動將會在草案公佈後立即在BVI展開。類似的教育活動亦會隨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展開,以迎合亞洲市場。 最終的指引預計將在教育活動後不久公佈。 |
簡介
BVI頒布了一項名為《2018年經濟實質(公司及有限合夥)法》的新法例,並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該項新法例訂明除非能夠證明其是屬於BVI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否則所有從事「相關活動」的「相關實體」都必須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 必須遵守經濟實質要求的「相關實體」有哪些?
- 甚麼是相關活動?
- 有甚麼影響?
- 甚麼是經濟實質?
- 違反經濟實質要求會有甚麼後果?
- 最新消息
- 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