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018年4月24日刊发其「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咨询总结」),并在主板上市规则(「主板规则」)增加三个新章节,以:
(1)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规则下的任何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
(2)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及高增长公司上市;及
(3)为于合资格交易所1作主要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合资格发行」
人」)设立优待第二上市渠道。
新主板规则已于2018年4月30日起生效,寻求在新制度下上市的公司可于同日起提交正式申请。
本通讯载列寻求在新制度下上市的公司须遵守的上市条件和额外要求/投资者保障措施的主要特点。联交所亦已刊发列明相关上市资格及是否适合上市的指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