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於2018年4月24日刊發其「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製度」諮詢總結(「諮詢總結」),並在主板上市規則(「主板規則」 )增加三個新章節,以:
(1)容許未能通過主板規則下的任何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
(2)容許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創新產業及高增長公司上市;及
(3)為於合資格交易所1作主要上市的大中華及國際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合資格發行」人」)設立優待第二上市渠道。
新主板規則已於2018年4月30日起生效,尋求在新制度下上市的公司可於同日起提交正式申請。
本載列尋求在新制度下上市的公司須遵守的上市條件和額外要求/投資者保障措施的主要特點。聯交所亦已刊發列明相關上市資格及是否適合上市的指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