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上市規則》及《GEM上市規則》的修訂

三月 15, 201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於2019年2月1日刊發有關《建議修訂上市發行人提交文件 的規定及《上市規則》其他非主要修訂》的諮詢總結,以及相關的《主板上市規則》(「《主板規則》」)及 《GEM上市規則》(「《GEM規則》」)的修訂(「規則修訂」)。

主要的規則修訂如下:

  • 修訂載列於《主板規則》附錄5B、5H及5(I 主板發行人適用)/《GEM規則》附錄6A、6B及6C(GEM 發行人適用)的董事及監事聲明及承諾表格 – 以 (i) 加入須向香港交易所提供董事或監事的聯絡資 料的規定;(ii) 授權香港交易所向監事收集資料;及 (iii) 劃一《主板規則》及《GEM規則》內董事及監 事的責任的規定;
  • 簡化上市發行人發行新證券的存檔規定;
  • 廢除兩類文件的存檔規定:(i)提交予香港交易所僅供記錄的文件;及(ii)內容已向公眾披露的文件; 及
  • 其他非主要修訂及輕微修訂。

規則修訂已於2019年3月1日生效。就簡化上市發行人的存檔規定而言,相關規則修訂將適用於發行人在 2019年3月1日或之後宣佈發行的證券。

本通訊載列若干主要規則修訂之概要。上市發行人及其現任董事(如屬中國發行人,則及其監事)須就有關 規則修訂作出特別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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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s: 香港特别行政區, 最新監管資訊, 上市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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